【教 教學】轉知新北市116年度教學卓越獎評選實施計畫,請各校踴躍參加,請查照。
依據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評選及獎勵要點及115年度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複選審查實施計畫辦理。
本計畫為鼓勵教師專業成長、團隊合作及創新教學,彰顯適性輔導之成效,樹立優質教學典範,以提升本市教師教學績效及教學品質,並評選出本市市賽績優團隊,薦送教育部教學卓越獎。
本次評選計畫說明如下:
評選辦理期程(暫定,依本局另案公文為準):
方案發表順序抽籤:116年1月6日(星期三)下午2時,未到場者委由承辦單位代抽。
方案發表日期:116年1月20日(星期三)。
得獎名單公告:116年1月29日(星期五)。
報名階段及經費補助:
育成加速階段:116年度市賽獲選「優等」、「甲等」及「佳作」之參賽學校依本局公告時間前報名,提供方案補助經費新臺幣(以下同)5萬元整(參與117年度評選)。
優先輔導階段:115年度市賽獲選「優等」、「甲等」、「佳作」及「特優」薦送教育部未獲獎之教學團隊得優先報名輔導,即日起至115年9月30日(星期三)下午4時前寄(送)達簡易報名表者,提供方案補助經費3萬元整。
第1階段:即日起至115年9月30日(星期三)止,請於截止日下午4時前寄(送)達簡易報名表者,提供方案補助經費2萬元整。
第2階段:115年10月1日(星期四)至10月30日(星期五)止,請於截止日下午4時前寄(送)達簡易報名表與方案全文草案,提供方案補助經費1萬元整。
第3階段:115年11月2日(星期一)至115年12月28日(星期一)止,不提供方案補助經費。
方案繳交期限:各項參賽完整方案資料請於115年12月28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寄(送)達中和國小教務處(23575新北市中和區中和路100號,請以掛號郵寄並保存收執聯),逾期不予受理。
表揚及獎勵:
特優獎:
團隊成員3人記功1次,其餘嘉獎2次,並推薦參加教育部評選。
獲得特優團隊者,每隊頒發5萬元之獎勵補助。
優等獎:各組3個團隊,惟國小組4個團隊。團隊成員3人嘉獎2次,其餘嘉獎1次。
甲等獎:各組3個團隊,惟國小組4個團隊。團隊成員嘉獎1次。
承辦單位有功人員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規定敘獎,敘獎額度參照「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第16項第1款予以敘獎。
另獎勵補助,計畫中已敘明該補助之用途,各校如需動支,請受補助學校經費動支前應填具經費概算表,並經學校主辦會計及機關長官核章後,始得執行。
本案副本轉知本局相關科室,並請協助邀請並鼓勵學校參
加教學卓越獎評選及相關輔導機制。
本計畫為鼓勵教師專業成長、團隊合作及創新教學,彰顯適性輔導之成效,樹立優質教學典範,以提升本市教師教學績效及教學品質,並評選出本市市賽績優團隊,薦送教育部教學卓越獎。
本次評選計畫說明如下:
評選辦理期程(暫定,依本局另案公文為準):
方案發表順序抽籤:116年1月6日(星期三)下午2時,未到場者委由承辦單位代抽。
方案發表日期:116年1月20日(星期三)。
得獎名單公告:116年1月29日(星期五)。
報名階段及經費補助:
育成加速階段:116年度市賽獲選「優等」、「甲等」及「佳作」之參賽學校依本局公告時間前報名,提供方案補助經費新臺幣(以下同)5萬元整(參與117年度評選)。
優先輔導階段:115年度市賽獲選「優等」、「甲等」、「佳作」及「特優」薦送教育部未獲獎之教學團隊得優先報名輔導,即日起至115年9月30日(星期三)下午4時前寄(送)達簡易報名表者,提供方案補助經費3萬元整。
第1階段:即日起至115年9月30日(星期三)止,請於截止日下午4時前寄(送)達簡易報名表者,提供方案補助經費2萬元整。
第2階段:115年10月1日(星期四)至10月30日(星期五)止,請於截止日下午4時前寄(送)達簡易報名表與方案全文草案,提供方案補助經費1萬元整。
第3階段:115年11月2日(星期一)至115年12月28日(星期一)止,不提供方案補助經費。
方案繳交期限:各項參賽完整方案資料請於115年12月28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寄(送)達中和國小教務處(23575新北市中和區中和路100號,請以掛號郵寄並保存收執聯),逾期不予受理。
表揚及獎勵:
特優獎:
團隊成員3人記功1次,其餘嘉獎2次,並推薦參加教育部評選。
獲得特優團隊者,每隊頒發5萬元之獎勵補助。
優等獎:各組3個團隊,惟國小組4個團隊。團隊成員3人嘉獎2次,其餘嘉獎1次。
甲等獎:各組3個團隊,惟國小組4個團隊。團隊成員嘉獎1次。
承辦單位有功人員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規定敘獎,敘獎額度參照「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第16項第1款予以敘獎。
另獎勵補助,計畫中已敘明該補助之用途,各校如需動支,請受補助學校經費動支前應填具經費概算表,並經學校主辦會計及機關長官核章後,始得執行。
本案副本轉知本局相關科室,並請協助邀請並鼓勵學校參
加教學卓越獎評選及相關輔導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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