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本校本校職場霸凌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要點
說明: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條文自115年7月1日施行後,適用該法全部規定之機關學校,有關職場霸凌之申訴、調查、處理及裁罰等相關規定,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辦理。
(1)本校為建構健康友善之職場環境,使員工免受霸凌侵犯,安心投入工作,特訂定本處理作業原則。
(2)職場霸凌係指發生基於職場關係,藉由持續性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行為,使被霸凌者感到受挫、被威脅、羞辱、被孤立及受傷,進而折損其自信並帶來沈重的身心壓力。
(3)本校職場霸凌申訴管道如下:
專線電話:02-29800137分機601
電子信箱:AC4823@ntpc.gov.tw
(4)本校本校職場霸凌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要點公告詳如附件自1150716生效,原1150109訂立要點於同日廢止,請同仁參閱。
(1)本校為建構健康友善之職場環境,使員工免受霸凌侵犯,安心投入工作,特訂定本處理作業原則。
(2)職場霸凌係指發生基於職場關係,藉由持續性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行為,使被霸凌者感到受挫、被威脅、羞辱、被孤立及受傷,進而折損其自信並帶來沈重的身心壓力。
(3)本校職場霸凌申訴管道如下:
專線電話:02-29800137分機601
電子信箱:AC4823@ntpc.gov.tw
(4)本校本校職場霸凌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要點公告詳如附件自1150716生效,原1150109訂立要點於同日廢止,請同仁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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