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修正「友善家庭-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推動方案」,名稱並修正為「友善職場-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推動方案」,自114年10月13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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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修正「友善家庭-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推動方案」,名稱並修正為「友善職場-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推動方案」,自114年10月13日生效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10月13日總處給字第1144001909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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