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行政院函以,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3點及第5點,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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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行政院函以,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3點及第5點,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4年10月9日部法二字第1145884567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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