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本校114學年度學務人力甄選簡章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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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立二重國民中學
New Taipei Municipal Er Chong Junior High School

校園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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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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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本校114學年度學務人力甄選簡章第二次

壹.第一次甄選無人報名。
貳.第二次甄選簡章:
一、 依據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國民中學增置學務人力經費計畫辦理。
二、 甄選職務:僱用協助本校推動學務相關業務之人員。
三、 職務說明/工作內容:
(一) 校園安全之促進維護及危機管理
1. 協助學生上、放學交通導護工作及交通安全等工作
2. 防制學生藥物濫用
3. 防制校園霸凌
4. 防制學生參加不良組織
5. 緊急事件處理支援及通報作業
6. 執行學生校外生活輔導、賃居生輔導訪視、校外聯合巡查、校外駐站輔導、暑期青春專案聯合巡查、夜間春風專案巡查等相關事宜
(二) 協助辦理學生相關事務工作
1. 協助學生生活輔導及照顧
2. 協助校園事件(管教、霸凌、性平)行政事務
(三) 學務處相關業務支援
(四) 臨時交辦事項
四、 職缺別:全職。
五、 工作地點:新北市立二重國民中學241029 新北市三重區忠孝路三段89號
六、 報名方式:
(一) 採紙本郵寄報名,於114年7月25日(星期五)前,填妥報名表件,並將相關佐證文件及證件影本(面試當日提供正本),郵遞至本校(請寄掛號,以郵戳為憑,封面標題書明「應徵學務人力」,相關問題得聯繫本校承辦人員(學務處謝主任02-29800137分機201)。
(二) 請檢附下列文件:
1. 填寫報名表,需黏貼相片,並繳交國民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影本依序裝訂成冊,影本需簽名加註「與正本相符」。
2. 三個月內申請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正本-得於後續面試報到確認身分證時,進行補件)。
3. 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訓人員培訓合格證書影本或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證明影本(無者免繳)。
4. 上述資料一式3份,如係正本文件,1式正本、餘為影本,影本文件需簽名並加註「與正本相符」。
(三) 證件書表檢附不齊備者或未符合甄選資格條件,不予受理報名、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四) 面試當天,另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駕照、護照及健保IC卡)及學歷證書正本,以供查驗。(面試方式另行通知,可能指定地點,亦可能線上面試)
七、 報名資格條件:
(一) 本甄選需具下列資格之一: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工作2年以上之經驗者為佳。
(二) 上述人員具學校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具備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訓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尤佳,如尚未取得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訓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可採「先用後訓」原則,先行分派至學校服務,但應於進用之日起2年內取得相關研習課程時數,並取得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訓人員培訓合格證書。
(三) 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工作積極、有服務熱忱、溝通能力良好為佳。
(四) 未具雙重國籍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形之ㄧ者。
(五) 未曾受懲戒或刑事處分。
(六) 報名人員不得違反相關規定,如經主辦單位發現將取消其應試及錄取資格(相關規定請參酌附錄)
八、 甄試方式:
(一) 初審:由學校初審報名者之書面資料,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進入第二階段複審。將於114年7月28日(星期一)13:00前將錄取名單公告本校網頁最新消息https://www.ecjh.ntpc.edu.tw/。
(二) 複審:由學校面試(複審日期及地點(方式)另行通知),擇優錄取,未達錄取標準,本校得予從缺,錄取名單(正取及備取)公告於本校網頁最新消息,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 經甄選合格者,正取人員須攜帶身分證(或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親自報到,若受委託者,應攜帶委託書及雙方身分證(或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
(四) 正取人員如未報到者,視同棄權,由備取人員遞補。
(六) 經錄取者,當事人依規定辦理雇用手續(相關報到手續及攜帶文件將再另行通知說明)。
九、 錄取名額:1校正取1名,擇優備取2名,候用期間五個月。
十、 聘期:自奉核定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
十一、 薪資:支給報酬部分,比照行政院核定約聘(僱)人員薪點折合率139.1元,並按中央規定之月支報酬折合金額支給,月支報酬為新台幣45,903元,並按月支給,12月1日仍在職者,始得按當年工作月數依比率編列年終獎金,年終獎金1年以1.5個月為限。
十二、 督考評核:
(一) 錄取人員任用期間,應先予試用3個月,期間暫支第五職等300薪點酬金,並由各校指派專人負責指導。試用期滿,由僱用單位主管考核其成績,經機關首長(校長)核定後,成績及格者,予以第五職等330薪點酬金;成績不及格者,終止聘約。
(二) 本案錄取人員應由本校學務主任或指派專人負責日常工作管理及考核,並依「新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聘僱與非編制人員服務評量要點」辦理。
十三、 甄試過程如有補充或調整事項,或有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致原訂甄選作業日程須作變更時,於本校電網頁最新消息https://www.ecjh.ntpc.edu.tw/公告,不另個別通知。
十四、 甄選資料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規定,合法、審慎保管與使用所有資料,以維護資訊訊安全並保障相關人員權益。

附錄:具下列情事之一者,不予僱用;其已僱用者,應予解聘:
一、 相關證件及專業證書有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等情事。
二、 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 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
四、 曾服公職,因貪汙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五、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六、 禠奪公權尚未復權。
七、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八、 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九、 有性侵害、性騷擾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
十、 知悉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相關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十一、有具體事實足認不能勝任工作,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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