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 教學】轉知本市「113年度新住民語文優良教學支援人員評選實施計畫」1份,請符合資格之新住民教學支援人員於113年5月3日(星期五)前提出申請,詳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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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立二重國民中學
New Taipei Municipal Er Chong Junior High School

校園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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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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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教學】轉知本市「113年度新住民語文優良教學支援人員評選實施計畫」1份,請符合資格之新住民教學支援人員於113年5月3日(星期五)前提出申請,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2030新住民十年政策中長程計畫辦理。
二、旨揭實施計畫說明如下:
(一)推薦對象:凡112學年度任教於新北市公立高中以下學校之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人員(以下簡稱教支人員),得由其聘任學校就個人之優良事蹟推薦參加評選。
(二)推薦資格:
1、基本條件:
(1)取得母國或本國國中以上學歷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檢具本國官方中文譯本)
(2)取得教支人員資格班證書,並於110學年度至112學年度於新北市公立高中以下學校連續3個學年度擔任教支人員(係指教授越南、印尼、泰國、柬埔寨、緬甸、馬來西亞、菲律賓等7國語文之一),且目前每週授課時數至少5節。

2、積極條件:
(1)長期運用雙語言及跨文化優勢推動多元文化。
(2)主動投入公共領域且無私付出並具顯著成果。
(3)積極參與終身學習及校園服務足以作為楷模。

3、消極條件:
(1)體罰學生。
(2)具有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所定情事之一。
(3)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項各款所定情事之一。
(4)涉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或尚在調查階段。
(5)受刑事、懲戒處分或記過以上之行政處分者。
(6)其他有損教育人員、服務學校校譽之作為,且有具體事實者。


(三)推薦方式:各單位推薦人選時,應擬具推薦表、積分自評表及切結書,如被推薦者同時服務於多校時,得請各服務學校分別檢具推薦表和積分自評表以利積分加總計算。
(四)送件須知:
1、申請時間:於旨揭期限前逕送(以郵戳為憑)承辦學校,凡逾期或未依程序辦理者,不予受理且不退件。
2、送件方式:推薦書面資料請掛號寄至永平國小教務處吳世揚主任收,地址:234307新北市永和區保生路25號。信封請註明:「新住民語文優良教支人員遴選」。另書面資料經核章後請掃描成電子檔寄至吳主任信箱:showbye@apps.ntpc.edu.tw。

(五)審查程序:
1、初審:由本局委請承辦學校組成初審小組進行資格及積分審查(通知補件應於3日內完成),通過初審積分最高前15名者進行複審,初審結果將於113年5月13日(星期一)公告。
2、複審:到校訪視(由本局組成複審小組安排到校訪視,就被推薦者及推薦人進行訪談,並於訪談後進行複審決議)。

(六)獲獎公告:複審結果將於113年7月5日(星期五)前於「新北市國際教育資訊網-最新消息」公告,預計取5名各頒發獎座1座及禮券2,000元。

三、若有相關問題請洽承辦學校永平國小教務處吳主任,電話:(02)29259879分機201;或本局新民科承辦人古先生,電話:(02)29603456分機2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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